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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妇女骑电动三轮与一长安机动车相撞,司机跑到远处打120后在没见到。老人送到医院后。司机的家人送了5000元后。就不来了。交通事故科的资料显示老人的行驶有过错,实际上是为救老人挪到车子。资料是后来拍的。我们应如何做。

其他 2015-11-07 20: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你好,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承担责任
  • 你好,建议起诉维权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的。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依据,建议先在责任认定书的基础上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走诉讼程序。
  • 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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