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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现想在中国领养两个孩子。他们55岁。有经济实力。行吗、

离婚 2010-12-12 14: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 2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 民政部门咨询
  • 1、从理论上可以; 2、主要是程序方面,要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因为比较复杂,我不能在这里一一解释。 如果你想具体了解可以参看《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如还有问题,请来电咨询。
  • 1、根据被对象不同,须向收养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应手续。 2、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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