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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工作需要全年无休逼迫工人超时加班,又在正常工日逼迫工人轮休,把双休日加班工时扣掉,说这叫补休.。造成了工人长年劳累过度又赚不到加班费,收入极低苦不堪言。请问律师老师,企业这样做违法吗?还有,我们厂员工夜班费为4.4元,据说是1997年劳动法规定的上海夜班费标准.这标准明显严重偏低,有没有夜班费的新规定?

其他 2015-11-09 0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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