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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1996年,25岁的时候,在小煤窑因为煤矿事故,成为二级伤残。煤窑是村里的煤窑,一直由村里给发工资。住院内的医疗费由村里支出,1996-2006年,每月支付我父亲500元工资,其他的什么都没有。2006年-2015年每月支付父亲780元,其他的什么都没有。由于山西小煤窑要求关闭,村支书已4000万把小煤窑卖给**集团。明年村里就要拆迁,村大队也要解散。现在双方协调一次性解决后续工资问题,具体的费用怎么计算,要多少才是合理合法的?

其他 2015-11-05 1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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