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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方。我欠B方钱.C方欠我A方钱.我把债权转让B方.现在B方上法院起诉.(我原来给B方打有欠条.C方给我打与有欠条.)问:B方有我的欠条.还向法院举证B方借给我A方钱的证据吗?(B方怎么借给我钱的.如银行提款等.

银行 2010-12-08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上所述,你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以上回复,供你参考!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 原则上不需要。
  • 可以,只要证明是一笔债务就可以了。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或者委托我协助办理于律师 保留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建议最好电话预约,当面咨询,以便全面了解案情,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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