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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该公司于2001年签了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增项工程。设计变更使我受到了经济损失。我当时借了工程款。给出了借据。竣工后该公司黄了,事实公司以不存在了。2008年原告以债权转让为案由起诉了我。我向法院提出该公司以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债权人没有了,法院说:公司存不存在以该公司工商局的党案为准。公司被吊销了执照但没有注销按法律该公司不等于死亡。我个人认为是;法律规定的是指,公司虽然被吊销了执照,但公司还存在或被它的主管单位接收了。那么它的诉讼主体存在的。可事实上该公司以从这个世界消失了。法律也得尊重事实。求求我的律师们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或好的理由让我打赢这场官司我该怎么办 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能力对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了吗?

诉讼 2008-10-27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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