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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2日我父亲驾驶非机动电动三轮车,我母亲乘坐,由北向南行使于武民公路65km--900m处左传时伸手示意,肇事者驾驶一辆越野车从其后撞伤我父母。其后交警在医院录完口供后,由我姐签字,今日领到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内容称:“我父亲在左传时未开转向灯,未伸手示意。负次要责任。”我对此有疑义!请求解答!

诉讼 2010-12-08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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