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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大腿粉碎性骨折,伤残鉴定为十级,在医院花费了22500元治疗费,还有后续取钢板医院开的证明需要7000左右,自孩子受伤后我关了店门专门在家照顾儿子,交通部门按我的营业执照算了16000元的务工费、700元多的交通费、之间我各方面受损失,后经交通队调解,保险公司赔偿我各方面损失约60000、但去了保险公司她们怎么就不认呢!保险公司之承担18000元的医疗费和三千元的二次取钢板的费用,至于我的务工保险公司之承担2000元、这让我很不满意、保险公司说他们只认医院开的证明,我去医院开证明医院说出院后的务工,营养,以司法鉴定为准,医院并开了以司法鉴定为准的证明,最后交通队按照司法鉴定调解的,去了保险公司他为什么就不认呢?

其他 2015-11-07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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