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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就一处使用权的房子签定了合同,卖方因丈夫在国外,由户主妻子签定了合同.总价260000万卖方交付定金10000元.在过户中因为丈夫不在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卖房提出延期办理过户或提出退还压金但未得到买方同意.在合同约定交房日后,三方协商中买方明确因以购别出房产不在购买此房,并以卖方未能办理过户的理由要卖方赔偿房价20%的违约金.卖方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0-12-09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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