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邬**2014年8月21日说他一个开服装厂的朋友要上两条生产线,资金不够要他帮忙借款,并存诺月息二分,邬找到我帮忙,我借给他10万元,他付了四个月的利息后,到今年就说资金周转困难晚点付息,到今年四月份又说他的钱是借给一个开石矿的,石矿工出了人命事故,矿山垮了,还不起了,并拿出了工商部门对矿山事故处理书。而这处理书上写明矿山是2014年3月出事,矿山老板3月被公安刑拘到2015年4月才放出来。而我借款给他是2015年8月,矿山早已出事,不可能给矿山老板。这算不算是诈骗。

其他 2015-11-25 23: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