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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10-12-11 18:2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参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参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B.《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情况,你可以自己查一下。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 如果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供参考
  • 能判离婚
  • 要看对方是否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且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离婚的条件,则一般第一次提起离婚之诉不会判离
  • 有法定情形可以。
  • 最终可以实现离婚目的,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需要看具体条件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会判离婚的。
  • 如果有证据证明感情却是破裂法院是会判离的,如有进一步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 您好,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会判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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