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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被人打,致使尾椎骨折,伤情鉴定轻伤二级。但种种原因当时没报警,第四天报警但警察说取不到人证,监控只能存三天。当时是晚上吃东西,人证是肯定有的,而且打人方有个朋友也在场。警察以这个为问题是否借口?说证据不足,经过几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所以已立刑事案件了。请问这种能否叫证据不足?打人方肯定和办案警官关系不一般。现在警察以证据不足为由说立了刑事他也不敢抓人,证据不能说明是对方致伤于我。这种说法能否采信?

离婚 2015-11-10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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