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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最近因为他和某个女人的事而闹分居,他昨天搬出去住了(我们结婚时的房子是我父母的,写父母的名字),我要求他要给孩子的生活费600元,可他说太多拒绝交,(他的工资每月有两千多一点,他还有经常卖茶给朋友的钱),他说让我到法院起诉去。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要怎样做?

离婚 2010-12-10 10: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按你所说,你所提600是合理\\合法的. 起诉时,你要起草起诉状,收集相关的证据等.最好请律师给你代理诉讼,更好地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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