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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本人今年5月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责任认定我负全责。事故中无人员伤亡,但有路面设施损失。我的车买了全保(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30万),因为与路损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路损方索赔我7722元,保险公司只肯赔交强险1800元),路损方起诉我。在路损方起诉之前,帮我修车的汽修厂已经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了双方的车损和路损的1812元(全部到了汽修厂的账户,我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回1分钱。我只是口头同意汽修厂去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凭证上我老婆的签名和指印是汽修厂假冒的)。现在法庭判我要赔路损的余额5900元,请问这个余额不是应该由保险公司的第三者商业险赔付吗?我应该上诉吗?赢面有多大?哪位律师愿意接这个案件?

其他 2008-12-15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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