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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刷厂做出版员,进厂2个多月还没有签劳动合同。招人时说试用期一个月,保证工资1800/月以上,但是我现在二班倒,每天10个小时班,却只有1400/月(包薪:底薪1200+伙食补助200)试用期是三个月。每个月无星期天,调休四天。去辞职,他说要一个月,不是试用期内是提前三天就可以了么?如果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会帮我办理么?如何办理才对?我在深圳,谢谢您们的帮助。

其他 2010-12-12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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