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家里小朋友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导致锁骨断裂(这是后来去医院检查才知道的)。当时被推倒的时候他就哭了一会,班主任见他哭了问他怎么了他也没有说。后来晚上回家就开始痛,一直哭,家长自己送去了医院,也告诉了学校。住院期间学校没有任何人打电话问情况,也没去看望。直到出院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的。现在学校让我们自己去报保险得多少就是多少,完全没有其他的表态,还说这是中心校和教育局规定的,学校不负这个责任,不然没有办法收这个小朋友。教育部真的有这么一个规定吗?若是他自己跌倒我们都不说那么多,关键是被其他小朋友推的,学校真的没有责任了吗?这笔费用真的就是我们家长自己出的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5-11-12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以起诉幼儿园,如果幼儿园方面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将推倒你孩子的小朋友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