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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世世代代土生土长在新胜村的老住户,而且在村里干了16年的民办教师才转正的老师,但仍有农村户口、选举权、承包土地,有农村宅基地,在承包地上耕作,宅基地上生活。以前应交的农业税、三项经费等一样不误,该摊的义务工一次不差,应尽的义务一次不少。现在村里的一部分荒地被征,征地费却不给我分,原因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企业单位工作的及退休以后刚刚转回户口的却分到了。我的条件与那些企业的相比我一有农村户口,二有农村承包地,三有农村宅基地,四在承包地上耕作,宅基地上生活。而他们刚刚转来户口,没有承包地,不在承包地上耕作,还有的不在宅基地上生活。不给我给他们这公平、合理吗?我觉的企业与事业不应该区别对待,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其补偿费要有都有。何况我具备了比他们充足的条件。 企业人员享受了城市的待遇退休了把户口转到农村又领退休金又享受农村的利益。而我以前因为是农村户所以我的孩子未能报考一中、二中、附中;眼下又不给我分占地款。

征地补偿 2010-12-12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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