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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河南人是在厦门工作,我老公是四川合江人,现在温州工作,孩子今年5岁,我们已分居5年。 现我已委托他四川合江县的律师起讼离婚,应该会在12月15日前立案;男方要求我付12000元的抚养费才会签民事调解书,我同意此要求。 想请问,开庭时如果男方已签了民事调解书,法院是否可以一次性判定离婚? 注:我提供的证据有:1、在厦门交付2年的社医保情况;2、在厦门居住3年以上的暂住证;3、证人证言4、在职证明。

诉讼 2010-12-11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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