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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客运分公司406路,上4天休1天,每月要上24-25天,每天工作满8小时,却不给加班费,公司的理由是每天要求完成跑130公里,但实际只让跑100公里,100公里跑完也就满8小时了,遇上堵车都没时间吃饭,连续跑满8小时,只能上趟厕所,公司说工时超出但公里数不够不给做加班,想问问这种说法合理吗,这是否违反国家颁布的劳动法

争议解决 2010-12-12 1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少于一天的休息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 你们公司所谓公里数的说法不符合劳动法,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违反法律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不合理,违法,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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