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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山东省,案例村里20年前把几十亩良田卖给了华鲁电厂,没个百姓安置和补助,但良田卖后10年内一直闲置,荒芜,土地都挖成了大坑,土地上荒草成片,村民看了良田变成了荒地十分可惜,我家开荒了1亩半种了10年了,但一直也有国家小麦补贴,今年又卖给了化肥厂,只给了1季的青苗补偿,问村干部,村干部说是华鲁电厂的地现在要回收,哪开荒者的投资和劳动力就白牺牲了吗?

征地补偿 2010-12-12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你家开垦,且已经种植了10年,也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应视为你对该地享有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家应当得到补偿后,方可以被征用。 以上回复供你参考,如满意请予以采纳,并给予好评。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可以永久保留我的手机号码,从此你将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 可以要去征地补偿。
  •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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