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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丧偶夫妻各有一子,再婚后可否再生育一孩

离婚 2016-04-13 07: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丧偶再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根据《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规定,办理再婚生育申请时,所需证件有: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XX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  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办理再婚生育的审批条件: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你好,咨询卫计委
  • 应该不可以。
  • 这个你问问计生部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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