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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王明在07年7月份合伙买了一座矿山,我出了30万王明出了10万,08年5月手续到期,需要新办理手续,我找王明与他商量重新办理新手续的事情,可他说没钱:让我再找合伙人掏钱吧!王明说一座破山赚不了多少钱。反正不掏钱了。 从07---08年中王明另外还欠我30万的材料款,因为他另外还经营的另一个厂子,在09年我重新把营业执照采矿手续等一切办全,工商局要求确认我为法人办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我把手续办全的情况下,准备生产。这时王明交结社会上的地痞无赖向我索要一百万,请问我该给他吗?如果该给那么那该给多少???

其他 2010-12-14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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