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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老婆于2013年怀孕,怀孕后就在当地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院建卡(医院级别为三级乙等)一直按照要求按时到该院接受各项检查。但孩子于2014年2月28日出生后的第一天发现嘴唇发紫,立即转院到成都市**院,被诊断出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复杂畸形(永存动脉干3型)且孩子器官全反位。现在孩子已经在去年的时候在***医院做过一次手术,明年还需做一次手术。我在孩子出生时已复印了怀孕期间的所有检查单。现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想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院,但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特想咨询一下老师们相关问题:1.我认为医院未尽到应尽的义务,此类情况以老师们的经验判断能否胜诉?2.此事件具体可以告医院哪些方面的问题?3.此类官司预计原告会会花多少费用?望老师们解答为盼,非常谢谢!

其他 2015-11-16 1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及时委托律师,复印病历,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之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院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 一,先心并不在卫生部规定的必须查出的畸形之中,具体得看报告单怎么写的;二,查检时是否签订了知情同意书,你手中是否有.三,如上一项不确定可选择侵犯生育权的案由来主张权利.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院因该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医院进行了这方面的检测,那么医院在一定化程度上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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