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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幼儿园的园长,7月份有一小女孩在我幼儿园玩时自已摔断了腿,现在已经治好了,会走路了,但是她的家长搞到了十级伤残,现已上诉到了法院,,但是,她的家长还到我幼儿园大吵大闹事,赶走了很多学生,请问,我们幼儿园应当要赔偿多少钱呢? 她的家长到我们幼儿园吵闹事,赶走了很多学生,我们也损失了,请问我们可以起诉吗?

行政诉讼 2010-12-14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的行为造成了你的营业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构成残疾的话,残疾赔偿金应当是:53476元。但至于你们幼儿园应当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还要根据事发时具体情况而定,看你们园方的过错程度 如果家长的不当行为给你们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最好协商处理,既然对方起诉了就要积极应诉,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你们要赔偿:1、小女孩的治疗费用。2、照顾小女孩的护理费。 3、往返医院的交通费。 4、十级伤残的费用。 等 详情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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