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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6年,他是上海人,感情一直不和,房子是他婚前按揭购买的,产权只有他一人的名字。他是非常自私,我们的儿子今年5岁,我们都很爱他,他前婚的儿子跟我们一起生活。我的状态:这几年一直务家,家里的开支基本由他收入支配,对我个人却十分地吝啬,我生病他也不愿意拿出钱给我(理由是我没有为家族创造过经济效益)。我务家带孩子的同时做点股票以努力地维持着自己的零花(以我私房钱操作的)。结合我的状况,如果选择离婚,我只有三种打算,1: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然后带上孩子回到乡下老家,打工或仍靠折腾股票应该能维系母子的生活,不过象这种情况,我既没有自己的房子也没有固定的住处,也没有固定的收入,可主观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会支持我吗?;2:我希望争取孩子抚养权,但在我的工作稳定之前仍将孩子由他抚养,法律会支持我吗?3:为了给孩子一个较好的成长环境,我委屈求全地继续与他生活在一起,直到孩子成人再说!我真的很痛苦,请问我该怎么办呢????对于孩子,跟我与跟他的生活环境显然有很大的差别,我到底该不该争取孩子的抚养仅呢?如果我诉讼离婚,从法律的角度,不管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与否,我会得到经济补偿吗?谢谢解答!

离婚 2010-12-13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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