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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8月进单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签到2007年7月1日,后没签劳动合同,单位2007年11月与我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赔偿,也一直未办失业保险 08年12月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单位赔偿我五个月的工资和相当于九个月的失业保险损失;单位不服上诉了,后经法院判决与仲裁一致;单位为了拖延时间又上诉到中院,到现在中院结果还没出来 近期得到消息说单位12月底解体,在这期间单位把货物已经变卖和转移,车辆给兄弟单位使用。 要是中院下了判决书单位赔偿,而单位解体了,无力赔偿,那不是一张无用的判决吗?有人说申请财产保全,我今天到中院去找当事法官的,法官说不搞保全。请问现在我该如何办?谢谢指点!

争议解决 2008-12-15 23: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判决下来,公司解体了,你还可以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因为这样公司的清算手续一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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