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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看中了上海一个小商品城里的一个店铺,打算把它租下来。与原租户协议出了原租户2000元转让费用。原租户与物业公司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在我跟原租户签合同时,物业说合同要到物业签的,于是原租户、我到物业去办手续。到了物业办公室,我说既然我要交押金到物业公司的,那合同就转签到我名下好了。物业说,原租户的合同还未到期,不能直接签。要等他的到期了,就续签给我的。这时候我说,那我不放心。然后物业一个经理说,我们租户进来到未到期的租户那样都是这么签合同的。要签就这么签。不然就不让签。我想想自己这个店铺看了好久才要到的。既然他们过往都是这么签的,就答应按照物业的方式去办了。心想他是公司办事总是有制度的吧。付了物业半年房租的押金8400元,还有原租户剩下的房租租金付给了原房东。这时候,我想不对,押金是物业公司收我的,物业不跟我合同这算什么啊。到时万一有什么问题,我找谁说去。然后,物业公司那个经理又想出来,让原租户写了一个把这个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我的字条。现在房租到期了,物业方面确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续租,(一开始说我是租来睡在里面不可以的,我说这房子租来我不能睡的我本来就不租的,这您一开始就应该对我事先告知的,我租的时候就是问清楚了可以睡(上面有个小阁楼)的才来租的,后来又说要开店要全天候在那里开门的,我说我做的这个生意,职业介绍本来就是要送求职者到用工地的有时自己采集信息啊跑出去联系业务方面的事情都是无法做到全天候要开门的。后来那个门面人流本身比较少,我房租都做不出来,我就去找了份工作,房子有时我回去睡下,没有用来经营。但我跟物业老板说了,这房子我是租来要谋生存的,先去找好的项目学点东西,学会了才能全天候开门守候经营,哪怕再给我半年的时间。但是物业方面就是一味的说,现在就要求全天候人守那里的。不能让我续租的。那我说既然这样,房子我转来是有转让费的,要我搬出去随便进来随便搬出的,那我的转让费还有在租期内我装个LED灯算什么?这不是存心欺负人吗?我不同意搬出去。除非你把转让费给我。然后他们就以房子租赁合同不是跟我签的为由,强制性要叫我搬,不让我续签。并在我门口贴了很多告示说是与原租户租赁合同到期,要收回房子。限日让原租户搬出去,否则就要没收他们的押金和收他们双倍的租金。到法院起诉原租户,逼得原租户本来就租在隔壁经营眼镜生意的,被他们搞得收拾东西把自己的店也关门停业了,东西也全部搬回去了。这事我跟原租户说了,物业要是跟起诉他,到时后我会跟他一起去应诉的。但现在原租户已经被吓得店也关了,电话也停机了,微信其他方式也无法联系。物业去起诉他,开庭那日,他也没到场。现在他们这么搞,我也没兴趣租住在那里。我想向物业退回我押金,物业的却说,房子是跟原租户签的合同,跟我没关系。我说押金是收的我的押金怎么跟我没关系。请问下律师,当时他们押金钱收的是我的押金的,(押金收据上机打的是原租户的名字,他们的财务人员手写的是我的名字)。合同没跟我签的,这时候我可以要回我的押金吗?这是明显的存心玩花样啊。

其他 2015-11-16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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