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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丈夫在我怀孕的时候,和一个女的混在了一起,后来他们生下了一个孩子。我想离婚,可我丈夫却玩起了失踪,已经快一个月不和我联系了。我想起诉离婚,但是不想告他重婚罪,因为我现在带着孩子,无法搜集他们在一起生活的证据,但是我有那个女人的照片,手机号,QQ号,还有他们孩子的照片,再就是那个女人和我的QQ聊天记录还有手机短信,这些证据能否在法庭上证明我丈夫犯有重婚行为呢,让法官一次就准予我离婚呢?如果我丈夫不到庭又该怎么办呢?谢谢回答

离婚 2008-12-20 18:1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你居住地起诉,这些证据足够了
  • 诉讼离婚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遗弃家庭成员的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 百分之二十)(无子女,或小孩满十八周岁不用扶养)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有负债的情况) (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觉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0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双方再婚),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H省或被告户籍所在地A省
  • 你可以向你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如果可以公告送达,你搜集的生活证据,都可以用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你丈夫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你好!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他失踪并不影响起诉离婚。
  • 你好,你现在的证据可以证明你丈夫与婚外异性同居,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你在你丈夫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他无理拒不出庭,法庭会缺席判决!
  • 你丈夫有了外遇,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手中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造成你们夫妻感情破裂对方是有过错的,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可以向你们现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 如果你感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你手中的证据都可以作为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使用,如果法院传唤了你的丈夫,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如果无法传呼到他本人,可以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然后缺席判决,
  • 你目前持有的证据材料恐怕尚不足以认定你丈夫重婚。如果你决意离婚,应尽早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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