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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3年12月13日承包了本村个人的6亩土地,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草率的签订了合同,现已无力经营,面临违约赔款,但该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方式吗?多谢具体合同内容如下土地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庄后6亩土地(其中3亩梨树,3亩耕地)承包给乙方耕种,有关事宜如下:1、承包期限:从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0月01日至;(此期限是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乙方找到甲方协商后,在原合同上更改的,原来的截止期限是2027年10月01日,也就是说承包期由14年改到了5年)2、承包费及缴费时间:每年承包费按5400斤小麦计算,小麦单价按丙某承包土地的小麦单价计算,缴费时间:每年种地前的10月01日;3、权利与义务:(1)在承包期间,乙方负责按原状(包括土地、果树、树木、水塘、围杖、房屋、电路及电路附件等)管理维护好,如果乙方有意改变原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承包到期时,改变原状的范围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2)在承包期内,上级按庄稼品种拨发的惠农款,按实际种植状况,归属乙方,村委按地亩征收的款项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管理看好土地,不能出现被拉土现象,如果少了土,每立方土由乙方付给甲方包赔损失500元;(4)在承包期内,如本村土地有更高的承包价格,甲乙双方协商提到同等价格;(5)如果属政策性集体收回土地,甲乙双方都无条件服从;(6)如果不到合同承包期,由提出方付给对方剩余年限承包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小麦价格按最后一次缴费的价格计算);(7)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2013年12月13日日期2013年12月13日我个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和看法:(1)合同中的丙某为本村的一个种粮大户;(2)合同中的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60周岁,现已无力继续承包;(3)合同条款偏向甲方,对乙方极为不公,乙方是在轻率、无经验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极不平衡;合同中的价格在签订时在本村是最高的,没有比这更高的,而如今丙某等承包户的土地承包价格已经一落再落,已不足当时的百分之五十,而本合同中价格却只能上涨,不能下落,乙方如果继续承包,损失不堪设想,更何况已经年迈,受身体条件限制,已无法继续承包

合同纠纷 2015-11-18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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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极为不公,面临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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