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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营五合金店,几年下来赚了不少钱,小儿子李*吸毒要钱与父亲发生争执,砍死父亲。二儿子见弟弟砍死父亲,便打死了弟弟。大儿子李*办理父亲后事是发现遗嘱,于是将遗嘱篡改,为自己多改得一万元。这样问大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 2010-12-14 1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继承权
  • 有继承权。
  • 同一楼律师的意见。
  • 您好,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其中,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了遗嘱,但情节并不严重,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丧失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如果大儿子篡改遗嘱的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该丧失继承权,但是,根据叙述,大儿子只是为自己多改得一万元,并不构成丧失继承权。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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