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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爸爸常常在家向别人借钱,怎么说他都不听,现在是到处借,我妈妈想和他离婚,如果离婚了,爸爸还不起的钱,身为儿子是不是应该父债子还呢?

其他 2020-11-16 15:1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父亲在世时,你没有义务为其偿还欠款。去世后,也只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欠款。
  • 你好,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除非发生了继承,则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 您好,儿子没有义务偿还。
  •  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只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为了解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关键是看借钱的用途以及借钱是否被配偶所知悉,若是的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若否,则为个人债务。
  • 您好,没有义务。
  • 您好,需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
  • 你好,儿子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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