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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号,我在深圳市南山区**城**园**街*号*****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开始上班,一个星期后,由于身体不舒服,紧急情况就跟老请假一天休息,晚上老板就电话打过来说我不适合他公司,把我炒了,叫我发个银行卡过去,下个月15号就给我打工资过去,结果昨天(2015年11月16号),总共就给我支付宝打了340元钱,理由是我嫩模公里不足?但是面试时候一家入职申请表里面都写着试用期一个月3500,哪怕我再不堪,之做了一天,老板把我炒了按道理也应该是按试用期3500这个工资给我算那一天的工资把,由于我现在手上又没有之前入职申请表的合同,所以现在想申请维权,不知道从何入手,我手机上还有跟他沟通要求他支付我应有工资的短信凭证,这个算不算一部分证据证明我曾经跟他有过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他 2015-11-17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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