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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今;21,男今:23。 女在2009年7月生下一个男孩,现在男方不同意在一起生活,想解除同居关系,在一起生活期间,女子在家没有与任何异性发生或者有暧昧关系。两人在一起期间,男方多次殴打女方。结婚时男方承诺给钱和楼房,钱已给,可楼房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现在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是否能得到财产。在法律上应该怎样解决?女方有再结婚的权利吗?

离婚 2010-12-15 13: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有结婚的权利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搬出去自己住即可。 财产方面很难得到补偿,特别是由于二个未婚的人因恋爱自愿在一起的情况。但女方抚养孩子的有权向男方主张抚养费用。 女方可以和其他人自由结婚。
  • 您好,在法律上,如果只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双方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可以起诉解决 财产只能分割共同生活期间所得 再结婚当然可以 (一定要把这个是处理完 以免再生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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