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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保定市雄县雄州路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责任鉴定电动车主责,本人次要责任,现在电动车主起诉,赔偿电动车主两万六千多,本人想不是我的主责,他也应该赔偿我的车损失、误工费什么的吧?如果我起诉他我的胜诉是多少?

其他 2015-11-19 1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 您好,结合案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要责任,对方需要赔偿,您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追问】您好!麻烦您!本人是济南市的,我起诉他,跟他要误工费、交通费、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要责任,对方需要赔偿,您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 可以反诉处理
  • 你可提出反诉,对抗其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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