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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2012年协议离婚,办了离婚证,协商房子归她所养之子,离婚时我有病,我养之子由她每年支付生活费1000元(2014年起的1月底付清,超时加付百分之五十)到现在迟迟未付,怎么办,可以起诉要回房子的另一半吗?(因治病未修房子,我养之子没房,她违约最先,婚姻法规定有这条吗)

离婚 2015-11-18 12: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其一,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后,双方应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处理相关事项,其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按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对方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子女抚养费。
  • 你好,你们的离婚协议有效,房子继续归她,你可以要求她支付之前协商好的每月1000元生活费。
  • 你好。1、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2、关于房子的分割有效,女方有所有权。
  • 您好,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1.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协议中约定对你们都有约束力; 2.房屋已经约定好了,不能反悔; 3.对方没有按照协议支付生活费,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 您好,可以起诉索要。
  • 你好,协议有效,不能要回房子了。
    【追问】为什么,我的房子是属于赠送,不是给
    【回答】你们是离婚协议房产,不是你自己赠送的房产,你们不是签订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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