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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份我和朋友赵和伙在某工地接了一个小工程,7月份,我们两个又接了一个,我分管甲工地,朋友分管已工地。在前几天2010年11月30日,乙工地需要去租赁站拉点东西。我的朋友不知道租赁站在什么地方,这时在我工地看门的说他知道,我的朋友就向别的朋友借了小汽车载着看门的和那位朋友车主去了租赁站,到达后他们看了看东西就回来了,在回来的路上,车翻在沟了,看门的师傅受了伤,我的朋友他俩个没有事,现在这个看门的师傅的住院费,我们都担着,我现在不知道,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朋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车主朋友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这个看门的师傅。谢谢。

调解 2010-12-21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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