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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人事部员工,于8月24日入职,于11月初签订了2份合同,一份为入职后一个月的9月24日,另一份为了购买保险的11月9日,合同签订后就直接交至老板处盖章,至今没有给本人一份,合同日期均为1年。按原口头约定11月转正,公司突然提出解聘,以不适合为由,请问我需要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5-11-20 15: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主张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等,详情建议面谈维权。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帮助。请问签在老板那里的2份合同对我申请两倍工资有影响吗?
  • 合同上注明试用期沒?
    【追问】合同签的时候没有注明,合同在老板那里,没有转正单可以证明没有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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