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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是媒人介绍相亲认识的,双方父母见过,男方家还按照提亲形式上门向我家提亲登记结婚,因当时我妹妹刚嫁,家人說一年嫁两个女儿不好,所以男方家提出过了新历年让我和男友登记结婚,双方家长也都同意了,八月十五前男方也来我家送饼探望,但八月十五过后我发现我怀孕了以后男方就不愿意跟我结婚了并要我打掉小孩,因我不愿意就开始处处为难我,不让我睡房间,我还睡了好几天客厅,把我钥匙也拿走了,现在我已经回娘家了,事情还一直拖到现在,我都已经怀孕三个多月了,请问我可以告他家吗?告他我能得到赔偿吗?

离婚 2020-01-21 13: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赔偿打胎所产生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你们的婚姻法律不承认,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没有结婚证 你们就属于事实婚姻 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次 关于财产的问题 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 房屋在你父亲名下 你继承的部分的一半是是属于共同财产 存款你要有证据证明存款数额 这样一半才是你的
    最后 象这种离婚的办理必须到法院办理 因为事实婚姻先要由法院确定后才能出据有效的法律文书
  • 你好,对方没有赔偿义务。
    【追问】经媒人介绍的什么都說好了怀孕后才反悔的男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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