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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父亲因欠朋友债务庭审时未出席被缺席审判罪名成立,因无钱偿还债主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我父亲只有一份的士司机的工作,家庭其他成员无工作,唯一财产为现在居住但是十几年前抵押给银行的房子。今天执行局电话说如果不还钱,就要拍卖房子。 请问:房子现抵押给银行,执行局是否有收回还债的权利?如果有此权利,我父亲是否有权利得到租房补偿? 另:债主曾因父亲未还款,申请法院将父亲拘留十五天,此类惩罚有无可能再次发生? 另:因缺席审判,实际上债主是采取每隔两年打一次欠条的复利形式房贷,我方可否以债主手写记账数目为证据进行反诉? 比较复杂,麻烦您的解答,谢谢!

其他 2010-12-16 0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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