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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刚满一个月,单位不咋样,准备离职。一礼拜前我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信,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工资,财务部以之前入职协议内的:“离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否则不予发放工资”为理由拒绝给我工资。请问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我是否能领回工资?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0-12-15 22: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投诉劳动监察
  • 不合法,申请仲裁,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
  • 公司违法,向劳动监察反映,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西安高秋婷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首先,得确定您是否属于尚在试用期内,如在试用期内的话,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其次,如不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 第三,若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离职的话,单位还是必须得给你结算工资,入职协议中的约定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应为无效的。 第四,您应当要求单位给你支付工资,若不予支付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您好,西安高秋婷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首先,得确定您是否属于尚在试用期内,如在试用期内的话,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其次,如不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 第三,若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离职的话,单位还是必须得给你结算工资,入职协议中的约定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应为无效的。 第四,您应当要求单位给你支付工资,若不予支付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公司的行为不合法;你可以领会工资;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支付工资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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