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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了合同,但公司没给我其中一份,合同上有一条款: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 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的以已签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可以以公司没签合同来要求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0-12-16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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