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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5月8日提出辞职,2010年5月31日公司答复要求我做完公司当时正在做的一个项目后辞职,我当时就口头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到2010年6月底,公司认为我可以离职,于是催促本人尽快输离职交接手续,于是在原来公司上班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的最后一天。到目前为止快六个月了,但公司没和我结算工资和上班期间的加班费和其它费用,一直以来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本想和平解决此事,但公司说话做事太伤人。请问现在我应该怎样做?

仲裁 2010-12-15 2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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