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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和太太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只因太太生产,我们接丈母娘来照顾,可是生活中有些小事丈母娘对我很不满,老在老婆面前说我的坏话,丈母娘说我骂我也算了,但是她骂我的母亲(我母亲很可怜,59岁癌症去世),我忍无可忍,大家打了一架,双方并当晚决定离婚,老婆和丈母娘以及他哥哥带的几个人和我一个人理论,我感到势单力薄,当晚在他哥哥监督下,查看我们所以的银行帐户,并划给老婆哥哥一半的钱,作为老婆离婚划分的财产,我没有房子,在老家和父母住一起,现在在上海租房(我们夫妻在上海共同生活了4年),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丈母娘要我赔偿她女儿的青春损失费,我该怎么办? 2,我想要小孩(女),她们家不肯,只要我出抚养费到小孩18岁,我对小孩有没有什么权利?能不能要求每月定期的探视权,若不给我探视,我是否可以拒绝付抚养费? 3,她们能不能把小孩看做自己的财产,而不愿意与我分享?如果小孩我要不回,小孩的重大事情我能否有一份决定权? 4,我付小孩抚养费,我老了小孩应不应该养我呢? 5,我是要等老婆满月后再到法院去吗?我可以在上海法院离婚吗(我们是外地的,登记在外地,但在上海共同生活了4年) 6,目前抚养费是按照外地的生活水准,还是按照上海的生活水准?抚养费是只对小孩,还是也包括给老婆的生活费。抚养费每月大概多少钱? 在线急等,谢谢解答! 5

离婚 2008-12-17 14: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们之前没有青春损失费等类似的协议,则对方无权要求。 2.如果你不与孩子共同生活,则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你对孩子成年以前享有监护权,并且有权利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 3.解答同2 4.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5.上海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应该到女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6.以上海的标准计算,一般是你月工资的20%--30%
  • 真的不要急着离婚,否则你会后悔,你是和你妻子过日子,不是和岳母过日子,不要太生气,先和朋友谈谈心,缓和一下心情,找个好朋友做你妻子的工作,我的法律工作经验告诉我,这种气头上不要做决定,我相信你们的伤痕能弥合. 一个资深律师的忠告!!!
  • 1、老百姓通常口中说的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你们的亲子关系不因与妻子的离婚而改变。法律上明确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为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这一权利得不到实施,可以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不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4、当然可以。对父母的赡养和抚养是一种义务,只要对子女尽到扶养义务的父母便有要求被赡养的义务。 5、原则上在妻子生产后一年内南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请离婚,有管辖权。 6、抚养费只针对孩子,对妻子的互相抚养权只存在于婚姻存续期间。生活水准要以你们的经常居住地为准,这样利用孩子的发展。
  • 1、不存在; 2、有探视权; 3、你是孩子的父亲; 4、应该; 5、可在上海起诉; 问题太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1、没有2、探望权,可以定期探望3、不能,基本没有4、应该赡养你5、可以在上海法院诉讼离婚,调解即可离婚6、基本是工资的20-30%
  • 你好!请不要着急! 1、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说法。法律上不会支持。 2、孩子未满一岁,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起诉。 3、孩子的抚养费,你只应承担一半的费用。大约不超过你工资的30%; 4、对方抚养,你当然有探视的权利。 5、因你们的户口没有在上海,同时,你结婚登记也不在上海,一般上海法院不会受理。 6、孩子肯定不属于财产。抚育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不包括你老婆的生活费。 7、你们生活这么多年,应该冷静考虑好再作决定。毕竟组建一个幸福家庭不易。过一段时间将会有新的想法。祝你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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