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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店子里介绍,容留卖淫再次被抓,04年时被判3年,缓期5年,现在在缓期内,又被抓到,而且派出所开始抓了两个小妹和两个嫖客,又倒回来抓了另外两个再看电视的小妹,是不是因为他们这样能构成“情节严重”才返回来抓的人呢?还有这种刑期一般是怎么算呢,会不会要十几年啊?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8-12-21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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