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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了一在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夫妻不合,经商量夫妻二人全部找的积蓄由后家大人保管。时间长了,积蓄多了,后家大人就起了心思,把我们夫妻二人放的钱用作他个人修建房屋,一共花了八万多。现在还有三万九千五未补上,挪用我数十年,当初我两次要买门面,大人都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只说没有。我的手里有全部证据,我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后家老人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征地补偿 2017-04-12 0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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