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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与德国一外商合作,帮助其在中国销售其产品,销售成功后外商按我们约定的比例及支付条件支付给我佣金。去年成功销售了他们的两台设备,按规定他们支付了我应得佣金的70%(我们的约定是:客户付给他们多少比例的货款,德国人就按相同比例付给我多少佣金),可是现在两个合同都执行完了,德国人却不支付我剩余的30%的佣金,我与他们联系,他们不回答。我和德国人只就合作方式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备忘录,但具体到每个销售项目上没有签任何文字上的东西,只有往来的Email能体现出来是否销售成功、已经支付了多少佣金等信息。另外他们在中国也没有正式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等,象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律师。

其他 2008-12-17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必须提供对方单位相关信息,必然像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什么的,以及你主张权利的依据,但如果那个公司在中国没有相关资产的话,最后也很难执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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