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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嫁来后,我父亲生病到外治疗,共同生活不到1个月,我身体没问题,女方不满意现在的生活提出离婚,不想承担家庭的责任,我并没有错。由于我父亲治疗间,花了很多钱,也借了很多钱,大概有30多万,家里的贵重物品也被她拿走了,调解的时候有承认过。请问彩礼能要回吗,贵重的物品能拿回来吗?请问为了给父亲治病,向亲戚朋友借款属于双方共同的债权债务吗,虽然双方没有约定,但这是不得已的情况我才去借的,即使对方不接受,有作用吗?还有这个能作为彩礼返回的第三个情形吗?

其他 2017-04-10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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