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公司签了六年的合同六年已经满了。现在又签了长期合同。然后公司要把我调走我不适应那活如果跟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要支付我补偿金吗?

其他 2020-04-02 15:2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司对你调岗,你有权拒绝,目前你无权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
    【追问】我不同意去不让我回去说如果不想干让我辞职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目前你无权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
  • 您好,公司有没有过错
  • 你好!调岗是否合理、你能否拒绝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追问】合同上说双方要意见达成一致可是我不同意。和公司解除合同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 你不适应的话自己走没有补偿的,如果公司非法调动公司要求和你解除的话,应该支付补偿金
    【追问】合同说调动岗位要达成一致我不适应那活
  • 需要看具体的解除理由。
    【追问】我不同意过去。他们又不让我回到原来地方还说不干可以辞职
  • 需要
    【追问】好的谢谢任律师也就是说我干了那六年公司要补偿我六个月的补偿金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