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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旺苍县东河镇的,投资商通过拍卖购买了我们的耕地做开发,但是一直没有给我们赔偿,前几天开发商都开始动土了,被我们拦下了,开会说现在只给我们一定的青苗补偿,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据我了解这种是不止赔偿青苗补偿,谢谢,请尽快的详细的答复我。

征地补偿 2008-12-18 06: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介入服务.
  • 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才能搞开发。有明确的标准,可面询律师。
  • 可以具体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广元市应有相关文件,开发商应和县土地管理局有协议,这些会涉及具体补偿赔偿标准。
  •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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