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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4年9月进的公司,07年1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合同,(2010.10.31日到期).现公司要求我待岗(无书面通知,口头要求的),不解除劳动合同,每月发放工资260,合法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呢,.公司是重庆的.

仲裁 2008-12-18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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